個人自願安排 – IVA

簡介
目的是讓面臨破產的人有另一個選擇。「個人自願安排」是由債務人委託專業人士向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的建議,目的是讓債務人按自己的還款能力償還債務。有關的申請需經由法庭核准,是為個人自願安排。

官方網站 :
https://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ivaguide.htm

基本要求
-誠意提供詳盡資料,​如所有債務、收入和支出項目、​有助還款的方法​​等
-具備固定工作,每人月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入息證明
-債務已還款最少半年,​沒有新借債務
-有能力於3至5年內清還債項 (停息計算)
-必須有總欠債金額百份之七十五的債權人通過

債務人與代名人
代名人必須(法院認可的合適經驗和資格)的
代名人會代申請者草擬一份還款方案,展開債權人會議
而債務人必須向代名人初步繳存一筆 $12,150 的款項,以供支付代名人就該自願安排而辦理的工作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開支及酬金
另外,申請成功後,代名人會徵收月費,直至還款期完結

申請障礙
-如債務有擔保人,債權人仍會追究其擔保人
-如為「有抵押貸款」,債權人會先估算抵押項目的價值,再考慮批核與否
-債項金額不大及還款年期太短
-申請人還款往績欠佳

注意
「個人自願安排」是個人的債務處理方法,屬於僱員的私人事務。一般情況下不需要通知僱主或要取得其意才可進行。但亦可能因為銀行可能需要清楚了解申請人的工作狀況及實際還款能力。有可能向僱主查詢。所以申請人如(誠意)主動提供有力的工作及入息證明的話,則有機會可免除這方面的程序。

若發現「個人自願安排」的還款額會令自己不能應付日常開支,便應調整還款方案或更改個人的消費方式。申請人應盡快將此情況通知自己的代名人。以便他能將情況通知各債權人,爭取重新訂立新的還款方案,令自己可以繼續償還債務

一般情況下,「個人自願安排」的方案會在取得雙方同意後交由法院核實,故此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由單方面提出便可更改有關安排。

「個人自願安排」是一個還款安排,目的是讓申請人有能力將所欠之款項全數攤還。故不等同拖欠還款或逾期未還等情況。只要當時人按照方案還款,便不必擔心會對個人信譽造成負面影響。

與破產的分別
任何人士皆可在債務處理出現難題時提出「個人自願安排」申請。與「破產」不同,申請「個人自願安排」不會對當時人的專業資格構成任何影響。

申請程序
1-委派代名人和擬備資產負債表和收支賬目。
2-由律師和代名人協助債務人擬備方案。
3-臨時命令和代名人就債務人方案作出的報告書。
4-舉行債權人會議。
5-實施和監管已通過的 I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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